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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
108年8月29日學務會議通過
壹、目的:為考核學生社團辦理活動績效,提升社團品質,輔導社團精進改善。
貳、對象:本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均須參加。
參、實施時間:每學年評鑑一次,於下學期結束前舉行。
肆、評鑑方式:
一、各社團每學期末應按社團特性呈現資料以接受學務處組成之評鑑小組之評鑑,包含「社團活動紀錄簿(含「社費收支管理紀錄」)」、「活動照片影片」、「獎盃、獎狀及各式證書」等。
二、評鑑小組之成員由綜高學務組長、訓育組長、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就評鑑項目分別給予加、減分。
三、評鑑成績、等第及建議獎懲提交學生社團審議小組審議。
伍、評鑑項目:
項目名稱 | 佔分比例 |
活動計畫及紀錄簿填寫 | 20% |
社費收支管理 | 10% |
公用財產維護狀況 | 10% |
活動秩序管理(含出缺席狀況) | 20% |
靜態或動態成果發表 | 20% |
參與各項活動之表現 | 20% |
陸、成績等第及獎懲:
等第 | 成績 | 建議獎懲 |
優 | 90分以上 | 社長記小功一次,幹部記嘉獎二次 |
甲 | 80~89分 | 社長記嘉獎二次,幹部記嘉獎一次 |
乙 | 70~79分 | 社長記嘉獎一次 |
丙 | 60~69分 | 該社團列入加強輔導名單 |
丁 | 59分以下 | 該社團列入加強輔導名單,下一學年增加至每學期評鑑一次 |
柒、社團之裁撤:
一、凡本校社團具備以下缺失之一者,經輔導未見成效者,提交學生社團審議小組審議解散,綜高學務組依規定陳校長核可後裁撤之。
(一)連續二學年之學年評鑑丁等第者。
(二)社團舉辦活動未向學校報備,或報備未經核准仍逕行活動者。
(三)社團活動內容違反政府法規或本校校規者。
二、若因社團幹部管理不善以致社團遭裁撤,幹部將予以懲處。
三、對表現不佳,如:曠缺課過多或行為偏差,足以影響其他社員學習者,指導老師得依校規簽予社員懲處。
捌、本實施要點經學務會議討論後並陳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