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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4日修訂
壹、總綱
第一條:本會訂名為「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班級聯合會」(簡稱班聯會)。
第二條:培養同學民主法治及自治精神,促進校園倫理,強化校園溝通,促進師生之互動
關係、支持社團之各項活動、強化班際之聯繫溝通為宗旨。
貳、會員
第三條:凡本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會員均有繳納會費及遵守本會章程規定之義務。
参、功能
第四條:本會秉持學務處指示,為全體同學服務,舉辦各項活動(需經學務處核准)。
第五條:統整班級意見與學校溝通,充分反映同學意見,支持學校決策。
肆、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本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時,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會議。
第七條:班聯會由各班推派代表組成(簡稱為班聯代),若會員不克出席班聯會議,其班級得另行推派一名班級幹部代表與會。
第八條:班聯會正副會長之產生方式,按當年度公布之班(畢)聯會正副會長選舉實施計畫執行,本會之主席得由全校會員普選產生,或由各班班聯代表於會議中互推一人產生(以新一學年度的高二學生為原則),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第九條:本會主席下設副主席一人,共同幫助主席綜理事務,並設四組幹部共同組成行政中心,各組設置組長一名,由主席直接聘任之。
本會主席得視實際需要增設其它各組,任期至該主席卸任為止。
第十條:主席任內如有怠忽職責,情節嚴重,可由班聯會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罷免案,
經班聯會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且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能成立罷免主席,經罷免成立後解職,所餘任期由本會代表委員相互推選產生代理主席代行職務,副主席及各幹部得由代理主席重新提名。
第十一條:班聯會得設顧問兩人,由班聯會主席聘請高三同學擔任。
第十二條:班聯會各組活動得聘請校內老師輔導之。
伍、獎懲:
第十三條:本會幹部或會員在任職期間克盡職守,認真負責,深獲肯定,可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本會幹部或會員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或未經班聯會議決,獨斷獨行,違反學校規定則依校規懲處。
陸、經費運用:
第十五條:每學年末,經班聯會討論通過,提交代收代辦會議審核後,向學生收取班聯會會費。
第十六條:班聯會提出規劃運用,補助相關學務活動。
柒、章程通過及修改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須經由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提出修正意見,並由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決議通過修正草案,經行政程序呈請 校長核示後,公佈修正。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學務處訓育組擬訂,經班聯會討論通過,簽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班聯會組織章程
102年9月11日訂定
105年8月31日修訂
109年3月4日修訂
壹、總綱
第一條:本會訂名為「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班級聯合會」(簡稱班聯會)。
第二條:培養同學民主法治及自治精神,促進校園倫理,強化校園溝通,促進師生之互動
關係、支持社團之各項活動、強化班際之聯繫溝通為宗旨。
貳、會員
第三條:凡本校學生均為本會會員,會員均有繳納會費及遵守本會章程規定之義務。
参、功能
第四條:本會秉持學務處指示,為全體同學服務,舉辦各項活動(需經學務處核准)。
第五條:統整班級意見與學校溝通,充分反映同學意見,支持學校決策。
肆、組織與職掌
第六條:本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時,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會議。
第七條:班聯會由各班推派代表組成(簡稱為班聯代),若會員不克出席班聯會議,其班級得另行推派一名班級幹部代表與會。
第八條:班聯會正副會長之產生方式,按當年度公布之班(畢)聯會正副會長選舉實施計畫執行,本會之主席得由全校會員普選產生,或由各班班聯代表於會議中互推一人產生(以新一學年度的高二學生為原則),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第九條:本會主席下設副主席一人,共同幫助主席綜理事務,並設四組幹部共同組成行政中心,各組設置組長一名,由主席直接聘任之。
文宣組:負責文書、會議記錄等有關事宜,建立檔案資料,宣傳活動訊息。
活動組:負責各項活動之策劃、執行。
總務組:負責管理本會經費,與各項物品之購買、借用。
康樂組:負責本會對外關係之處理,與協助學校康樂活動之推行。
本會主席得視實際需要增設其它各組,任期至該主席卸任為止。
第十條:主席任內如有怠忽職責,情節嚴重,可由班聯會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罷免案,
經班聯會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且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能成立罷免主席,經罷免成立後解職,所餘任期由本會代表委員相互推選產生代理主席代行職務,副主席及各幹部得由代理主席重新提名。
第十一條:班聯會得設顧問兩人,由班聯會主席聘請高三同學擔任。
第十二條:班聯會各組活動得聘請校內老師輔導之。
伍、獎懲:
第十三條:本會幹部或會員在任職期間克盡職守,認真負責,深獲肯定,可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本會幹部或會員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或未經班聯會議決,獨斷獨行,違反學校規定則依校規懲處。
陸、經費運用:
第十五條:每學年末,經班聯會討論通過,提交代收代辦會議審核後,向學生收取班聯會會費。
第十六條:班聯會提出規劃運用,補助相關學務活動。
柒、章程通過及修改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須經由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提出修正意見,並由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決議通過修正草案,經行政程序呈請 校長核示後,公佈修正。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學務處訓育組擬訂,經班聯會討論通過,簽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