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一、各室內外運動場館應將「進入運動場館配合落實事項」、 「健身房個人防疫注意事項」(如附件 1、2),張貼於 門首及健身房入口處。 二、各室內外運動場館營運前應進行場域及相關設施設 備之清潔消毒作業,準備充足之防疫設施及用品,並對 從業人員及顧客進行健康關懷問卷,做好防疫準備。 三、教練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始得提供服務,如第一劑 接種未滿 14 天,或未接種疫苗者,規定如下: (一)首次服務前應自費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 試劑)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二)每 3-7 日進行 1 次自費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原則 每 7 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 3 天篩檢。 (三)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結果陰性,僅能作為採檢時之 疾病狀態判定,但無法排除尚在潛伏期之症狀前期 之可能,因此仍應持續監測健康狀況。 (四)使用抗原快篩,應依「企業使用 SARS-CoV-2 快速抗 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或「民眾使用 COVID-19 家用 快篩試劑指引」辦理。 (五)教練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業者應逐次留存紀 錄,並造冊管理,以供查驗。 四、從業人員曾確診者,依本管理指引柒、五規定辦理。 五、於各級警戒期間受地方政府依違反防疫規定,應停止 營業 3 日﹔累計二次者,應停止營業 7 日﹔累計三次 3 以上,應停止營業 30 日。